、自行廢止。
14 建造師注冊執業制度
執業崗位范圍(同時擔任兩個以上項目負責人的情形、更換的情形)、基本權利和義務對比區分(權利——用名執業、保管簽章、辯解獲酬、申述繼教;義務——遵法守德、執標保質、保密回避、協助繼教)。
15 招標范圍、招標方式
必須招標的范圍(一大三公國資外資,200,10%)、規模標準-100、200、400、可以不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國安國密、緊急扶貧、專有不可替、否則自己能干)、邀請招標(復雜特殊受限少,比例過大不劃算)。
16 招標基本程序
重點復習流程中各環節的細節,例如:編制招標文件和標底、開標、評標等。
17 投標人、聯合體
投標人相關投標無效(具體情形),聯合體的資質等級、各方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資格預審后成員增減及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的后果。
18 投標文件
修改和撤回、送達和簽收(招標人應當拒收的3情形)。
19 投標保證金
上限(2%,80萬元)、有效期的一致性、兩階段招標的,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在第二階段提出、退還時間要求。
20 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投標人及串通投標的規定
故意不讓某些人中標區別對待(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屬于投標人相
互串通投標的情形(直接),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的情形(間接),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看主體判別)。
21 中標的法定要求
公示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如何確定中標人、何種情況下招標要重做審查確認)。
22 建設工程總承包的規定
工程總承包企業的基本要求,不得將工程總承包項目轉包,也不得將工程總承包項目中設計和施工業務一并或者分別分包給其他單位。
23 建設工程分包的規定
分包工程的范圍(非主體、非關鍵性),分包單位的條件與認可(分包工程須經建設單位認可,并不等于建設單位可以直接指定分包人),轉包(全部工程、不履行管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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