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情況,包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隊伍及物資裝備落實情況、預案演練記錄等;
(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情況:
1.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進行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的企業,提供《山西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告知書》(未參加考評的,按照考評要求提供考評資料),其他企業依據《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10)提供本年度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報告及自評打分;
2.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包括企業近三年承建項目臺賬及竣工項目考評結果(須附項目所在地監督部門出具的《山西省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告知書》);
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具體要求詳見《關于印發〈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晉建質字〔2017〕107號)。
按上述內容順序提供資料復印件,附資料目錄(10項內容分列目錄,并用彩頁紙隔開)和頁碼,統一使用A4紙裝訂成冊(不加塑封),一式一份,逐頁加蓋印章后逐級申報,同時提供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正副本及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安全生產投入發票、“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和本年度工傷保險繳納證明及繳納人員明細、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和本年度意外傷害保險繳納證明及繳納人員明細原件。其中,省外入晉企業只需提供山西分公司的有關資料。
三、考核程序
(一)資料申報
建筑施工企業將申報資料和相關原件報送初審部門進行審查。
(二)考核初審
1.省直有關部門、山西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和中央駐晉企業集團公司對所屬企業申報資料進行初審。
2.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除太原市)對轄區內注冊的二級及以上建筑施工企業申報資料進行初審,原由太原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初審的企業直接將申報資料報送省廳質量安全處。同時,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轄區內注冊的三級建筑施工企業、勞務企業申報資料進行審查。
3.在我省設立駐晉辦事處的省外入晉企業,申報資料報駐晉辦事處初審;未設立駐晉辦事處的省外入晉企業,申報資料直接報送我廳質量安全處審查。
2021-04-12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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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