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
(3)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
(4)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
(5)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
第二章 施工許可法律制度
1、實行開工報告制度的建設工程【改動】(19版教材P57,新教材P57)
國務院規定應當審批開工報告的重大政府投資項目,按照規定辦理開工報告審批手續后方可開工建設。
2、我國有嚴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制度。2019年4月經修改后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使用。【改動】(19版教材P60,新教材P60)
3、施工企業資質證書的申請、延續和變更【新增】(19版教材P67,新教材P67)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規定,對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公布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清單及具體要求,申請人按照要求作出書面承諾的,審批部門可以直接作出審批決定。
4、企業更換、遺失補辦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改動】(19版教材P68,新教材P68)
企業需更換、遺失補辦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應當持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更換、遺失補辦申請等材料向資質許可機關申請辦理。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取消部分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的決定》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遺失補辦,由申請人告知資質許可機關,由資質許可機關在官網發布信息。
5、注冊執業人員因過錯造成質量事故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新增】(19版教材P85,新教材P86)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因過錯造成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止執業1年;造成重大質量事故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以內不予注冊;情節特別惡劣的,終身不予注冊。
第三章 建設工程發承包法律制度
1、禁止限制、排斥投標人的規定【新增】(19版教材P95,新教材P96)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支持民營建筑企業發展的通知》中還規定,民營建筑企業在注冊地以外的地區承攬業務時,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給予外地民營建筑企業與本地建筑企業同等待遇,不得擅自設置任何審批和備案事項,不得要求民營建筑企業在本地區注冊設立獨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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