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程設計資質。保留綜合資質。對部分行業資質進行整合,其中,冶金行業與建材行業合并為冶金建材行業資質,輕紡行業、農林行業、商物糧行業合并為輕紡農林商物糧行業,電子行業、通信行業、廣電行業合并為電子通信廣電行業,石油天然氣行業并入化工石化醫藥行業,軍工行業并入機械行業,核工業行業并入電力行業,資質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原丙級資質并入相應行業乙級資質。取消海洋行業及專業資質,相關企業可以換發相近行業資質。整合原化工石化醫藥、石油天然氣、電力、市政行業中的專業資質,資質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原丙級資質并入相應專業乙級資質;取消其他行業的專業資質,并入相應行業資質,原甲、乙級專業資質并入相應等級的行業資質,原丙級專業資質并入乙級行業資質。將專項資質調整為通用專業資質,取消環境工程專項資質的5個專項類別,整合為環境工程專業資質,資質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原丙級資質并入相應專業乙級資質。保留3類事務所資質。
(三)施工資質。將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調整為施工綜合資質,取得原10類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中的任一類,即可換發綜合資質。取得綜合資質的企業,可承擔各類別、各等級施工總承包業務,不再申請或持有其他施工資質。
保留原12類施工總承包資質,將機場場道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民航空管工程及機場弱電系統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和機場目視助航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等合并為民航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取得上述3個專業承包資質中的任一個,即可換發民航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施工總承包資質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甲級資質在本類別內承攬業務規模不受限制,原一級資質調整為甲級資質,其他等級資質合并為乙級資質。
保留地基基礎工程、起重設備安裝工程、核工程等專業承包資質;將原專業承包資質整合為建筑裝修裝飾類、建筑機電類、公路工程類、港口與航道工程類、鐵路工程類、水利水電工程類、通用類專業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不分等級。
將勞務企業資質調整為專業作業資質,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不分等級。
(四)工程監理資質。保留綜合資質。取消水利水電工程、公路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等專業資質,其資質要求執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規定。取消農林工程監理資質,建設單位委托農林工程監理業務時,不再作資質要求。上述4個監理專業資質取消后,相關企業可以換發相近專業同等級監理專業資質。監理專業資質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原丙級資質并入相應專業的乙級資質。取消事務所資質。
2021-04-12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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