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業在本省變更相關信息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資質變更信息申請表》(見附表2);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資質證書副本原件(企業名稱變更的還需提供資質證書正本原件);
(4)與資質變更事項有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①企業整體改制變更的需提供企業改制的批準文件或股東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②單位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變更的需提供任命文件及本人身份證、職稱和相關資格證書、學歷證書等復印件;
3、企業注冊地跨省變更的,企業應通過變更后所在省受理單位提出申請,由變更后所在省受理單位負責辦理變更手續。除應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下列材料:
(1)變更前原資格證書所在地省受理單位同意變更并加蓋印章的《企業資質信息變更申請表》原件;
(2)資質申請表;
(3)資質申請表中所列專業技術人員的勞動保險證明及勞動合同復印件;
(4)企業資質變更前原企業工商注冊登記注銷證明。
第十三條 補辦程序
1、資質證書遺失,向受理單位提出補辦申請的。省受理單位審查同意的,將補辦紙質材料寄全國受理單位,全國受理單位負責打印新證后寄回。
2、提交以下紙質材料一式兩份,其中一份寄送全國受理單位,一份留存省受理單位:
(1)《企業資質證書補辦申請表》(見附表3);
(2)報紙或網站上刊登遺失聲明的原件;
(3)社保證明原件掃描件。
第六章 承擔業務范圍
第十四條 通信信息網絡系統集成是指從事通信信息網絡建設總體方案策劃、設計、設備配置與選型、軟件開發、工程實施、工程后期的運行保障等活動的實施。
通信業務網絡:包括各種通信網絡業務節點和由業務節點組成的網絡,如:電話交換網、智能網、數據網、多媒體網等;
電信基礎網絡:包括各種傳輸網絡,如:光纜通信、移動通信、微波通信、衛星通信、接入網等;
電信支撐網絡:包括支撐電信網的各種網絡或系統,如:網管系統、信令網、同步網、計費系統、呼叫系統、呼叫中心、數據中心等。
第十五條 甲、乙、丙級業務范圍
甲級:可在全國范圍內承擔各種規模的通信業務網絡系統集成、電信支撐網絡系統集成和電信基礎網絡系統集成業務。
乙級:可在全國范圍內承擔工程投資額2000萬元以下通信業務網絡系統集成和電信支撐網絡系統集成業務,承擔工程投資額 1000萬元以下電信基礎網絡系統集成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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