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1
第二章 安裝許可的基本條件和要求 1
第三章 安裝許可程序 2
第四章監督管理 3
第五章 附 則 4
附件A壓力管道安裝許可類別及其級別 5
附件B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資源條件要求 7
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壓力管道安裝許可工作,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壓力管道安裝的單位(以下簡稱安裝單位),其安裝許可按照本規則實施。
第三條 壓力管道安裝許可按照壓力管道的類別及其級別確定許可范圍。壓力管道的類別及其級別劃分為GA類、GB類、GC類、GD類,具體劃分見附件A。
第四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管理壓力管道安裝許可工作。
國家質檢總局負責GA類[含長輸(油氣)管道帶壓封堵、管道現場防腐蝕作業(甲級)]、GCl級和GDl級壓力管道安裝許可的受理、審批、發證,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其他級別的壓力管道安裝許可的受理、審批、發證。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壓力管道安裝)有效期為4年。
第五條 從事壓力管道安裝許可鑒定評審的機構(以下簡稱鑒定評審機構),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布。
第二章 安裝許可的基本條件和要求
第六條 安裝單位應當具有法定資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營業執照。集團公司申請安裝許可,應當明確具體從事安裝工作的機構或者分公司。如果以分公司名義申請安裝許可,必須取得其總公司的授權。
2021-04-12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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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3